我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呼玛县七棵树外围采石场等矿山生态修复滞后,植被恢复等措施落实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2025年底前完成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
三、整改措施:1.2025年底完成呼玛县七棵树外围采石场矿山土地平整、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措施。
2.******有限责任公司三合屯铁矿、呼玛县宽河村西南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一料场,于2025年底完成采矿权延续办理,组织矿山企业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修编。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呼玛县七棵树外围采石场已完成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工程,已通过专家验收。
2.******有限责任公司三合屯铁矿已放弃矿权延续,已完成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工程。
五、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大兴安岭地区呼玛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
八、受理地址:呼玛县龙江街71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大兴安岭地区呼玛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委员会 呼玛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