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呼玛县三卡林场2017年发生的违法开垦案件虽移交相关部门查处,目前涉案13.6公顷林地仍被耕种。
二、整改目标: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参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违法案件,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要求,恢复耕种或还林。
三、整改措施:
******执法队伍能力,执法人员开展自学,深入学习法律法规。
************法院院长”的联动机制,对破坏林草资源的案件从快从重查处,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的行为。
3、为深******居民对于森林资源的保护意识,营造保护林草资源的氛围。
4、印发《呼玛县林长 企业林长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确保全县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通过向各林场下发工作提示函,提高各林场管护资源意识,强化巡查力度,对破坏林草资源情况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呼玛县林草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求三卡林场对违法地块依法收回。现违法地块已收回。同时呼玛县林草局开展“举一反三”排查行动,按照《呼玛县2025“森林铁拳”行动方案》,通过主动排查、林场上报、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收集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线索,加大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媒体宣传破坏森林资源的反面典型案例,向不法分子展示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有效的震慑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五、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大兴安岭地区呼玛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351-3985
八、受理地址:呼玛县龙江街71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大兴安岭地区呼玛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呼玛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