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有限公司《技改一条年产250万㎡青砖、青瓦、辟开砖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通讯地址:乐山市夹江县西河路40号
项目名称
技改一条年产250万㎡青砖、青瓦、辟开砖生产线
建设地点
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马村镇碧山村6组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①2017年生产产品从墙砖变为无釉陶质砖,生产产能从160万平方米提高到500万平方米;②淘汰原有煤烧窑生产线及配套设备;2、技改一条年产250万m2的青砖、青瓦、辟开砖生产线,采用天然气作为窑炉能源供给,购进雷磨机、粉碎机、挤出成型机等设备;③拆除原有部分老旧厂房,新建部分厂房、库房。④干燥窑、烧成窑烟气采用“布袋除尘+SCR+脱硫塔”治理。项目①②③技改内容目前已完成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①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在电子喂料称投料口上方和破碎机上料口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与雷磨工序粉尘一并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②雷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③烧成窑产生的烟气:采用“布袋除尘设备+SCR+脱硫塔(石灰石-石膏法)”工艺处理废气,由1根20m排气筒(DA002)排放;④原料装卸、堆存扬尘:对原料堆场进行封闭,堆场地面进行硬化,同时,在堆场四周及顶部按等间距的方式设置喷雾降尘喷头,降低无组织的排放;⑤传送带输送扬尘:对全厂所有输送带进行封闭管控,并对所有传送带上料口和落料口处设置集气罩收集;⑥厂区道路运输扬尘:限制车速、定时对厂区地面进行洒水抑尘、道路定期清扫,运输车辆遮盖;⑦逸散氨:脱硫塔内置喷雾装置利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逃逸氨可与烟气中的SO2发生中和反应,满足《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165-2024)中氨排放限值(氨≤8mg/m3);⑧氟化物:厂内使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在使用脱硫塔湿法脱硫时,会顺带产生脱氟效果,满足《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165—2024)中关于氟化物的排放限值(氟化物≤3mg/m3)。
破碎工序粉尘、雷磨工序粉尘以及烧成窑烟气应执行《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165—2024)表1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应执行《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165—2024)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同时,根据《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2024年度“十字措施”》要求,烧成窑窑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氨逃逸不高于8mg/m3。本项目脱硫塔废气排放口满足的排放浓度限值从严要求为: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为≤30mg/m3,氮氧化物为≤50mg/m3。
2、废水:
搅拌工序用水全部进入物料,无废水产生;返青工序用水全部汽化蒸发,无废水产生;脱硫塔循环用水经120m3的脱硫系统循环水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挤出机设备冷却用水经4m3的冷却水循环塔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堆场降尘用水、道路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内50m3三格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使用吸污车清运,转运至马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3、噪声:
①合理的安排噪声设备的位置,将高噪声设备安置在远离敏感目标的区域。②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配置了隔声、减震、降噪设施。对运输车辆采取禁止鸣笛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③加强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剂防止设备老化,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④干法制粉车间夜间禁止生产,破碎机、雷磨机、空压机高噪声设备夜间禁止运行。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固废:不合格品全部回收破碎后作为原料利用,不外排;布袋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生产使用,不外排;废弃布袋外售资源化单位处置;废脱硫石膏外售资源化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油桶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