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有限公司《建筑陶瓷生产线改扩建及环保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通讯地址:乐山市夹江县西河路40号
项目名称
建筑陶瓷生产线改扩建及环保提升项目
建设地点
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马村镇碧山村3组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属于改扩建(补评)。①2017年生产产品从墙砖变为无釉陶质砖,生产产能从160万平方米提高到500万平方米;②对原有1条长240米、宽3米、高2.5米的窑炉,年产500万平方米无釉陶质砖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更换烧成窑炉节能喷枪200支,新增内喷保温涂层500平方米,新增余热循环利用系统1套。③对原有原料制粉工艺进行技术改造,拆除原有燃煤制粉设备1套,新增燃气流化床干法制粉系统1套,新增力泰1300节能压机2台。④拆除原有环保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新建环保治理超低排放系统1套。项目①②③扩能和改造内容目前已完成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雷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造粒工序产生的粉尘:对电子喂料称和破碎机再单独进行密闭,并分别在电子喂料称上料口、破碎机上料口单独设置集气罩,破碎工序废气、雷磨工序废气、造粒工序废气分别经不同管道收集后经由同一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统一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DA001);压制成型工序产生的粉尘:增加压机出料口集气罩收集范围,废气经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DA002);流化床、干燥窑及烧成窑产生的烟气:采用“布袋除尘+SCR+脱硫塔(石灰石-石膏法)”工艺处理废气,由1根25m排气筒(DA003)排放;原料装卸、堆存扬尘:对原料堆场进行封闭,堆场地面进行硬化,在堆场上方按等间距的方式设置喷雾降尘喷头,降低无组织的排放;输送带输送扬尘:对全厂所有输送带进行封闭管控,并对所有传送带上料口和落料口处设置集气罩收集;厂区道路运输扬尘:厂区内限制车速、定时对厂区地面进行洒水抑尘、道路定期清扫,运输车辆遮盖;逸散氨:脱硫塔内置喷雾装置利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逃逸氨可与烟气中的SO2发生中和反应,满足《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165-2024)中氨排放限值(氨≤8mg/m3);氟化物:厂内使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在使用脱硫塔湿法脱硫时,会顺带产生脱氟效果,满足《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165—2024)中关于氟化物的排放限值(氟化物≤3mg/m3)。
本项目的破碎工序粉尘、雷磨工序粉尘、造粒工序粉尘、压制成型工序粉尘以及流化床烟气、干燥窑烟气、烧成窑烟气应执行《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165—2024)表1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应执行《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165—2024)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同时,根据《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2024年度“十字措施”》要求,烧成窑窑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氨逃逸不高于8mg/m3。本项目脱硫塔废气排放口满足的排放浓度限值从严要求为: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为≤30mg/m3,氮氧化物为≤50mg/m3。
2、废水:
造粒工序喷雾用水全部进入物料,无废水产生;返青工序用水全部汽化蒸发,无废水产生;脱硫塔喷淋废水经200m3的脱硫系统循环水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压机设备冷却水经200m3的冷却水循环池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堆场降尘用水、道路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内50m3三格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使用吸污车清运,转运至马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3、噪声:
合理的安排噪声设备的位置,将高噪声设备安置在远离敏感目标的区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配置隔声、减震、降噪设施,对运输车辆采取禁止鸣笛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剂防止设备老化,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干法制粉车间夜间禁止生产,粉碎机、雷磨机、造粒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夜间禁止运行。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固废:不合格品全部回收破碎后作为原料利用,不外排;布袋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生产使用,不外排;废弃布袋外售资源化单位处置;废脱硫石膏外售资源化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油桶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