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需实施江门市2025年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现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参与提供服务。
一、采购简要说明
(一)服务内容
参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实施江门市2025年4个优先监管地块开展重点监测工作,并编制成果报告等。地块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广东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相关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9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352号)等。
(三)项目情况
1.工作内容
(1)资料收集与分析
收集的资料主要包括:地块利用变迁资料、相关项目环评资料、企业生产相关记录、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区域土地利用规划以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调查表、风险筛查报告、纠偏报告等前期基础信息采集获得的资料。
(2)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主要内容:包括地块现状及用地历史、相邻地块现状及历史使用情况、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地质地貌、水文地质条件的描述、周围环境敏感目标情况等。
(3)人员访谈
访谈地块现状或历史的知情人,如地块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官员、生态环境部门人员、地块过去和现在各阶段的使用者,以及地块所在地或熟悉地块的第三方。
(4)特征污染物分析
结合地块使用历史、主要产品和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产排污情况等,识别分析出各地块的特征污染物。
(5)布点采样方案编制
参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7〕67号),布设土壤和地下水点位。主要内容包括:识别疑似污染区、筛选布点区域、水文地质情况分析、布点数量、钻探深度、布点位置、采样深度、测试项目等。
(6)现场钻探与采样
结合地块布点方案,使用采样信息终端、全球定位系统(GPS)或全站仪定位到现场标记点位,核实布点计划中预先设立的钉桩、旗帜等标记,进行钻孔和样品采集工作。
(7)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
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参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相应指标要求进行。
(8)样品分析测试
检测项目:参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要求,根据基础信息调查有关结果遵从保守性原则,地块原企业生产产品、原辅料、生产工艺流程、考虑污染物的转化(中间产物、副产物)等确定地块测试项目。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应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45项基本项目,以及地块特征污染物(根据污染识别结果确定);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应包括地块特征污染物。
检测方法:原则上优先选择《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推荐的分析方法,对于GB36600和GB/T14848中未给出推荐方法的,可选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内的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地方标准方法。
(9)评价标准
监测地块已明确规划用途的,按规划用途确定评价标准;未明确规划用途的建议参照以下标准进行评价:
土壤:按照GB3660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评价标准。GB36600未涉及的污染物参照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土壤背景值等其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进行评价。
地下水: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相应标准限值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GB/T14848-2017未涉及的污染物参照其他地下水相关标准评价。
(10)空间信息调查和数据报送
采用“全国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中关闭搬迁企业地块污染管控模块进行重点监测地块基础信息管理、监测数据与空间信息管理。
(11)污染管控建议
对土壤或地下水监测超标的地块,结合实际逐一提出下一步调查或管控建议,包括划定调查或管控区域、制度控制、工程控制等。
2.时间要求
2025年4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与分析,初步判定土壤污染特征因子和迁移途径,以及开展现场核实资料与踏勘。
2025年5月底前,完成关闭搬迁优先监管地块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布点方案编制。
2025年9月底前,完成现场钻探与采样和样品分析测试。
2025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关闭搬迁优先监管地块用地重点监测报告(报批稿)以及江门市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总结报告(报批稿),并报送实施污染管控地块清单。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3.成果
(1)单个地块重点监测布点方案,4份;
(2)单个地块重点监测报告,4份;
(3)江门市2025年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总结报告,1份;
(4)江门市2025年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数据及档案资料(含地块空间信息及影像数据集),1套;
(5)实施污染管控地块清单,1份。
(四)服务费用
本项目总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0万元,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方式为总包干价,即报价包含劳务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检测费、税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报价单格式见附件2。
(五)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
二、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
(三)供应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三、报名材料清单
(一)响应供应商基本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办公场地和人员基本情况等);
(二)营业执照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三)报价单;
(四)项目实施方案、《江门市2025年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招标评分表》(见附件3,填写自评分)及有关支撑材料。
(五)如响应供应商是小微企业,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4),并提供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投标材料。如报送纸质材料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如通过邮箱报送的,需提供报送材料的盖章扫描版。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四、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响应供应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供应商;
(二)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江门市2025年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招标评分表》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三)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025年3月19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邮 编:529000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凌小姐,******
资料收取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冯小姐,0750-******,******
附件:1.江门市2025年优先监管地块任务清单
2.采购项目报价单
3.江门市2025年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招标评分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