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洋河城市展厅装修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洋河城市展厅装修工程
2.2建设地点:宿城区北海大道与太湖西路交叉口西南侧
2.3合同估算价:约40万元
2.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付款方式:工程全部完工且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全部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审定价的97%,余款待2年缺陷责任期满且承包人履行维保责任、无质量问题付清(无息)。
2.7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洋河城市展厅装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容。
2.8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99496.79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有效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3)同时在其他单位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注: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起,上述情形不因其之后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认定结果。
3.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资格审查方法
5.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6.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6.1获取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至17:30(节假日除外)。
6.2获取方式:投标人应获取时间内,将法人代表证明******居民身份证的原件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至******@qq.com,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3投标人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后果自负。
7.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1日10:00。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9.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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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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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
地 址:宿城区文体中心1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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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庞晓晓 |
联 系 人:张昭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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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527-****** |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