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池州海螺环保8#线替代燃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池州海螺环保8#线替代燃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
建设地点: | 池州市牛头山镇池州海螺水泥厂区内 | ||
建设单位: | ******有限责任公司 | ||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有限责任公司池州海螺环保8#线替代燃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牛头山镇池州海螺水泥厂区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17度14分39.068秒,北纬30度26分31.148秒。项目拟投资1362万元,依托池州海螺8#水泥窑,新建替代燃料堆棚及输送系统(在池州海螺8#生产线东侧,石灰石预均化堆场西侧新建面积为279m2的替代燃料堆棚,新建至水泥窑尾输送、计量系统、入窑投加系统及其配套工程),同时改造烧成系统(分解炉接口改造及其他辅助设施),实现年处理可燃性工业固废10万吨/a。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替代燃料卸料过程中产生的卸料粉尘通过堆棚密闭和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有效处理;8#线窑尾废气依托原海螺熟料生产系统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处理。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及相关物料堆放、输送等无组织排放管控。通过以上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窑尾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标准限值。hcl、hf、二噁英、tl+cd+pb+as和be+cr+sn+sb+cu+co+mn+ni+v等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相关限值要求;卸料粉尘中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标准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艺为“调节+一级氧化+二级氧化+沉淀+消毒”),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回用于绿化和洒水,不外排。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切实做好生产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与运输管理工作,不得在厂内长期堆存,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与管理。除尘灰、地面沉降灰回用于生产,废铁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池州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