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南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南办字〔2023〕82号)有关要求,我局完成对问题编号十六的相关整改工作任务,现根据《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南宁市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南环督办函〔2024〕8号)相关工作要求,对以下内容进行公示:
一、问题编号十六相关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滥开滥采导致横州市南乡镇部分土地被破坏,共非法占用林地10.362亩、耕地1.551亩,生产产生的大量废弃剥离土堆放于山坳和山坡上,未设置拦挡、遮雨、防尘设施,暴雨时形成沟谷泥石流,影响下游约3000余人饮用水水源安全。
二、问题编号十六责任单位
******林业局。
(一)非法占用土地林地整改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因项目建设挖损、************资源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当事人一是对破坏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二是恢复非************************有限责任公司已对占用林地和基本农田进行部分整改,但当事人未按要求对林地进行复绿。
******资源局执法人员会同林业设计公司到南******资源局到现场对该公司矿山复垦复绿进行验收;202******资源局召开该公司关于生产便道用地土地复垦方******************资源局约谈该公司负责人,要求其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进行复垦******资源局陪同自治区督查组到现场开展矿山巡查工作。截至目前涉及区域复垦复绿等自然条件已恢复,现场整改已完成。
(二)影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用水整改情况
******水利局关于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水利局根据横州市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做好南乡镇社头村委圭壁村人饮工程的应急供水保障措施,并加强对圭壁经联社人饮水质的日常监测,如发现水质变化立即启动应急供水,确保整改过程中圭壁经联社群众的饮水安全,维护好社会稳定。同时,加强涉事区域水土流失防护措施,避免雨水夹带过量泥沙进入该水源,保障群众用水安全。
************************人民政府同意南乡镇圭壁经联社人饮工程采购安装一体化净水设备,2024年7月,设备完成安装供水正常,水质达******水利局组织了现场核查,听取了问题整改汇报,查验了项目资料,该问题整改已按照整改措施和整改目标要求进行落实并整改完成。
三、问题编号十六验收情况
******水利局落实饮用水水质提升整改******人民政府根据整改方案,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并于2024年12月上旬完成了相关措施的整改工作,2024年12月24日提交了自行验收报告。
******资源局组成核查组,对滥开滥采造成相关环保问题整改及自行验收情况开展了现场核查,认为各责任单位已按《南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资源局于2025年3月2日向市整改办******办公室召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南宁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问题编号十六)通过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5年11月15日—2025年11月28日),监督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