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不动产(GZ)2025-00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8月0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资源局勐遮路5号
联系方式:******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江北路2号 |
土地使用权人由张家福更正为张家富 |
******资源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