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配备人员)的社保由投标人分支机构或分公司交纳的均予认可,具体调整如下:
1、招标文件P29“2.1.1资格评审标准”第三条进行调整:
调整前:“(三)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审查其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与投标人名称是否一致,资质等级和类别等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注:若项目负责人为已退休人员的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且注册单位和用人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期间,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视同原件)。”
调整后:“(三)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审查其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名称是否一致,资质等级和类别等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注:若项目负责人为已退休人员的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且注册单位和用人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期间,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视同原件)。”
2、招标文件P71“(二)授权委托书”中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材料进行调整:
调整前:“2.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连续缴费达到半年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由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社保证明的出具日期在招标公告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有效,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认可)。省内投标人的社保证明格式仅限于“浙江政务服务网”网络端下载打印的加盖电子印章纸质证明,扫描二维码与纸质内容一致。省外投标人必须为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如省外社保管理机构实行社保网上办理的,可以提供该机构出具的加盖电子印章的有效纸质证明。”
调整后:“2.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连续缴费达到半年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由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或其分公司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社保证明的出具日期在招标公告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有效,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认可)。省内投标人的社保证明格式仅限于“浙江政务服务网”网络端下载打印的加盖电子印章纸质证明,扫描二维码与纸质内容一致。省外投标人必须为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如省外社保管理机构实行社保网上办理的,可以提供该机构出具的加盖电子印章的有效纸质证明。”
3、招标文件P77“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进行调整:
调整前:“2.本表后还应附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由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社保证明的出具日期在招标公告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有效,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认可)。省内投标人的社保证明格式仅限于“浙江政务服务网”网络端下载打印的加盖电子印章纸质证明,扫描二维码与纸质内容一致。省外投标人必须为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如省外社保管理机构实行社保网上办理的,可以提供该机构出具的加盖电子印章的有效纸质证明。”
调整后:“2.本表后还应附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由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或其分公司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社保证明的出具日期在招标公告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有效,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认可)。省内投标人的社保证明格式仅限于“浙江政务服务网”网络端下载打印的加盖电子印章纸质证明,扫描二维码与纸质内容一致。省外投标人必须为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如省外社保管理机构实行社保网上办理的,可以提供该机构出具的加盖电子印章的有效纸质证明。”
以上社保要求的调整适用于招标文件所有相关条款,原招标文件中与此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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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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