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各服务组织: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48号)》文件要求,为更好推动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现对我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进行公开遴选,重点选择具备全程托管能力、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服务主体。现就相关要求如下:
一、遴选范围
区域内外遴选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等服务主体。其中,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 50% 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联合社。
二、基本条件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2)设施人员: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3)服务口碑:所提供的服务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4)接受监管: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
(5)优先条件:农机设备安装有作业监测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承担项目任务。
三、任务要求
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 3 个。各服务主体需按照项目要求,认真履行服务职责,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按时完成各项服务任务。
四、遴选程序
******农村局提交申报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报《港北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附件)。
(2)服务主体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银行账号复印件。
(4)与项目实施内容相匹配的机具清单。
(5)其他证明材料。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5天,无异议的即确认为港北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
五、申报截止时间
服务主体申报时间从2025年7月9至7月16******农村局(农机中心),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
六、联系方式
******办公室。
******办公室电话:0775-******。
附件:港北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附件
港北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年月日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48号)》文件要求,为更好推动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现对我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进行公开遴选,重点选择具备全程托管能力、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服务主体。现就相关要求如下:
一、遴选范围
区域内外遴选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等服务主体。其中,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 50% 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联合社。
二、基本条件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2)设施人员: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3)服务口碑:所提供的服务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4)接受监管: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
(5)优先条件:农机设备安装有作业监测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承担项目任务。
三、任务要求
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 3 个。各服务主体需按照项目要求,认真履行服务职责,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按时完成各项服务任务。
四、遴选程序
******农村局提交申报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报《港北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附件)。
(2)服务主体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银行账号复印件。
(4)与项目实施内容相匹配的机具清单。
(5)其他证明材料。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5天,无异议的即确认为港北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
五、申报截止时间
服务主体申报时间从2025年7月9至7月16******农村局(农机中心),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
六、联系方式
******办公室。
******办公室电话:0775-******。
附件:港北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附件
港北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年月日
承接项目任务服务组织 | 名 称 | (盖章) | 地址 | |||
负责人 姓名 | 身份证号 | |||||
电话 | ||||||
机手数(人) | 机械类型、数量 | |||||
申请内容 | 年月日 | |||||
******街道)意见 年月日 | ******农村局意见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