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3万吨/年锂电池水性粘结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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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有限公司3万吨/年锂电池水性粘结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济环审〔2025〕14号
| 2025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