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吐鲁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若干规定》有关规定,市文旅局开展了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组织专家对3个区县和直属单位推荐申报的8个项目和17个传承人进行了评审。
现将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日,从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3日结束。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市文旅局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传真、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旅游局文化艺术科
电话:0995-******;******
传真:******
邮箱:******
通讯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青年北路125号
邮编:838000
特此公告。
附件:1.吐鲁番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推荐名单
2.吐鲁番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名录推荐名单
******旅游局
2025年11月14日
现将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日,从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3日结束。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市文旅局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传真、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旅游局文化艺术科
电话:099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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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青年北路125号
邮编:838000
特此公告。
附件:1.吐鲁番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推荐名单
2.吐鲁番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名录推荐名单
******旅游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