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关于文化体育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文体旅跨越式发展,推动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县文化旅游和商务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接收意见方式为电话、邮寄、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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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幸福大道38号县文化旅游和商务局435室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和商务局
2025年11月14日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育壮大文旅市场主体,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加快新时代湖北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宜昌市促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结合五峰实际,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经营主体,对五峰旅游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或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由县财政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兑现,资金一次性直达奖励对象。
第二章 奖励细则
第四条 支持旅游景区新业态项目建设。对充分挖掘本土文化资源,打造数字科技、旅游演出、文博文创、非遗产品、户外运动、康养、影视等创新型业态项目并获得国家A级等级评定的景区,年度内完成投资5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100万元以上300万元(含)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以下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第五条 对年度入统的规模以上且正常生产经营的文化旅游体育娱乐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此前已获得奖励的不重复享受。
第六条 对成功实现品牌创建或升级的文旅项目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
6.1 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400万元、100万元。
6.2 对新评为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400万元、100万元。
6.3 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6.4 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6.5 对新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重点村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居车营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6.7 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一次性奖励400万元、100万元。
6.8 对新评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6.9 对新评为5A级、4A级旅行社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 万元。
第七条 鼓励县内外旅行社组织团队到五峰旅游。奖励条件如下:
7.1 对组织非过夜游客来五旅游,在五峰县内安排2个及以上以上购票景点、年累计送客量1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5元/人次奖励。
7.2 对组织过夜游客来五旅游,在五峰县内住宿1晚、游览2处及以上购票景点、年累计送客量达5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其中:
年送客量在500-1000人次的,给予10元/人次奖励;
年送客量在1001-2000人次的,给予15元/人次奖励;
年送客量在2001人次以上的,给予20元/人次奖励。
7.3 对组织过夜游客来五旅游,在五峰县内住宿2晚、游览2处及以上购票景点、年累计送客量达2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50元/人次奖励。
7.4 以上3款奖励方案限制条件及补充说明如下:
申报时需提供团队名单,同一人一年内最多计2人次,研学团队及免票人群不计入人次统计。
滑雪、戏雪、演出等收费娱乐项目视同购票景点。
三款奖励方案不可兼得,达成多个奖补条件的,以奖励金额较多的方案兑现,同一旅行社全年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
第八条 鼓励旅行社、自驾游协会、车友会、企业公会等组织县外自驾游团队来五峰旅游,单次规模达到20辆(台)车60人以上,游览2处及以上购票景点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在县内酒店或民宿住宿的,按实际付费开房间数和天数计,按20元/间/夜额外奖补。滑雪、戏雪、演出等收费娱乐项目视同购票景点。
自驾游协会、车友会、企业公会及其他企业或个人委托旅行社组织自驾游行程的,奖励给到旅行社,相关优惠与委托旅行社协商。
旅行社申请自驾游一次性奖补的,不计入全年游客量统计,不与第七条兼得。
第九条 各企业、协会、乡镇(村/社区)参与承办五峰县级及以上规格的展览等文旅宣传推广、交流活动,按五峰县级1万元、宜昌市级3万元、省级及以上级别5万元/次奖补。
第十条 各企业、协会、乡镇(村/社区),在客源地城市(地级以上)开展五峰主题推介活动的,按照实际费用支出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文化企业创作艺术剧目服务旅游市场,对于新创作的舞台剧目,并成功进入旅游市场的,当年公开演出达到100场次,按照10万元/台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 官方投稿。经“文旅五峰”公众号采用的原创首投稿件,按照每篇稿件500元的标准给予作者奖励;发布后阅读量达到2万人次的,增加奖励1000元;以此为基础阅读量每增加1000人次,增加奖励100元,单篇图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阅读量统计从发稿之日起,截至7个自然日止。
第十三条 邀请业内专家、知名景区管理人员、专家学者、知名网络达人等来五开展旅游专题培训,单次培训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给予培训组织方一次性3000元奖励。
第三章 奖励兑现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中第四条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需提供照片、视频,以及发改、统计等相关部门佐证材料。
第十五条******旅游局认定,实行政策兑现“免申即享”。
第十六条 符合本办法中第七条、第八条申报条件的旅行社,申报流程如下:
******旅游局报送团队行程、游客名单、申报奖项等信息,未报备的不予奖励。
******旅游局根据报备资料、计划单、住宿清单进行游客人数核定。
(三)提交资料。旅行社每月5号前报送上月度组团奖励申报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符合本办法中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条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需提供照片、视频、文件、证书、官方公示等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奖励兑现程序
******旅游局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在评审公示或取得文件、证书之日起算,需在3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公示。按年度对奖励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财政局、县审计局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凡申报主体出现弄虚作假、财务纠纷、安全******旅游局依法收回,资金额度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旅游局负责解释。与以往旅游奖励政策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