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永******************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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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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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7日
附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评价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放,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逐步建立完善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银行等。
第二条 评价******税务局等单位参与,成立评价组,每年评价1次。
第三条 主要评价经营指标,具体为:当年新增贷款、存贷比、贷款累计投放、普惠金融、纳税等指标。
第四条 实行百分制评价,评价指标、权重占比、计分方法具体如下:
1.当年新增贷款指标(基本分30分)。以评价对象上年度末余额为基数,增幅达到10%的,得15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2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2分,此项最高加减不超过5分;以评价对象上年度末余额为基数,每增1亿元得1分,每减1亿元扣1分,此项最高加减不超过20分。
2.存贷比指标(基本分20分)。评价对象当年新增存贷比等于全市平均值的得10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2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2分。此项最高加减不超过3分。余额存贷比等于全市平均值的得10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2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2分。此项最高加减不超过3分。
3.各项贷款累计投放指标(基本分20分)。以评价对象上年度末累计数为基数,增幅达到10%的,得20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2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2分。此项最高加减不超过5分。
4.普惠金融指标(基本分15分)。普惠金融指标以普惠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10%为基数,得15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1分,此项最高加减不超过5分。
5.纳税指标(基本分15分)。评价对象与上年度末地方税费缴纳总额持平的,得15分,每增加50万元,加0.5分;每降低50万元,减0.5分。此项最高加减不超过5分。
6.其他指标(附加分5分)。推进“行长进万企”、支持我市重点项目成绩突出的,最高加5分。
第五条 财政引导性资金范围
1******财政局管理的各项非税收入资金;
2.各项社会保障金;
3.市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的工程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押金;
4.行政事业单位代发工资;
5.市住房保障部门管理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管理的住房公积金;
7.财政投放的促进农业、畜牧业发展的保险资金;
8.其他市属支配资金。
************银行业金融单位,其有效期限内的约定资金暂不列入调整资金范围;有效******银行业对财政贡献大小、开展业务量多少进行调整。
******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财政引导性资金用于开展业务的法律文书。
第六条 财政引导性资金分配原则
******银行业发展************银行。
第七条 奖惩办法
1.******银行;成绩特别突出的,市政府予以通令嘉奖。
2.******银行增加或减少不少于2000万元财政性资金存款。
3.******银行行长建议其上级行调离永城工作。
第八条 其它
1.农发行永城支行存贷比按平均得分计入成绩。
2.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者,该项得分为零。
3.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影响,实施一票否决。
4******服务中心负责评价组织和结果公布等工作;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永城监管支局******财政局负责财政性资金的调控。
终审:梁书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