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卫生室于2025年4月15日向我局提交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登记申请,按照《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依法予以注销,内容如下:
序号 | 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机构地址 | 登记号 | 诊疗科目 |
1 | ******有限公司卫生室 | 姜卫东 | 五莲县城解放路198号 | PDY******112119B2001 | 内科 |
从注销之日起,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及公章宣布无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