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嘉财采计[2025]0035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嘉禾县环卫设施设备(第二批)-洒水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6月30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5年7月22日9:30时
延期开标时间:2025年8月1日10:30时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合同履行期限、交付使用期、交货时间等均变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40天内将所投产品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2.采购文件第四章的附表3中“类似业绩”评审内容变更为:投标人或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销售业绩,每提供 1 个业绩计5分,本项最多计10分。
3.采购文件第二章30.3中第(1)款的内容变更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删除采购文件第二章原第30.3条中(2)款、第30.5条。
5.采购文件第二章第30.6条变更为: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0.1款、第30.2款、第30.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采购文件第二章30.6中第(2)款的原内容变更为: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黎贵兰 电话:******
2、采购人信息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地 址:嘉禾县人民北路20号
(3)联系人:王主任
(4)邮 编:423000
(5)电 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2)地 址:郴州市五岭广场天一华府A栋一单元九楼
(3)联系人:黎贵兰、肖裔星
(4)邮 编:423000
(5)电 话:0735-******、******
文档附件: |
嘉禾县环卫设施设备(第二批)-洒水车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相关附件.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