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桂平市大洋镇博顺养殖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地点:贵港市平南县同和镇同朝村
******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16001.08m2,主要新增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项目9栋猪舍、办公生活用房、储粪室、消毒间、药房、配电房等)均依托原有工程,扩建完成后生猪总存栏量为10000头,年出栏商品肉猪20000头。
公示时间: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2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