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2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yichangJSGCTY_ZHPGYCX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2025年度宜昌市当阳市王店镇满山红村等六个村土地开发项目(标段编号:DYA990021-202501-01)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及回复部分: 提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具备)”。请问联合体双方都需要同时具备市政、水利双资质吗? 回复:联合体双方不需要同时具备市政、水利双资质。联合体一方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另一方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叁级或以上亦可。 二、更正内容: 原招标公告中“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应超过2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组成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更正为:“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应超过2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组成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上传。(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本次澄清修改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制作投标文件。 本次澄清与修改文件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和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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