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城区部分道路交通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城区部分道路交通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通过系统领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9日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00294
交易编号:SJ-ZC-******-01
项目名称:2025年城区部分道路交通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362.89万元,其中,第一标段132.89万元;第二标段230万元
最高限价:362.89万元,其中,第一标段132.89万元;第二标段230万元
采购需求:
|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 1 | 2025年城区部分道路交通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第一标段 | 1 | 主动发光标志更换项目 | 132.89 |
| 2 | 2025年城区部分道路交通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第二标段 | 1 | 黄金护栏项目、发光地砖项目、道路标线复新施划项目 | 23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9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经营者,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服务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可投多个标段,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17日8时30分至2025年11月21日16时3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供应商)须在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8081/)进行获取采购文件。
3.方式: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投标人(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同步查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8081/)投标人(供应商)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完全一致。各投标人(供应商)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后,还须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采购公告、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窗口综合服务电话0538-******;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远程异地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4.售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2月0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若因投标人操作导致的投标文件在30分钟之前无法成功解密,视为自愿放弃投标资格,后果自负。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财政局政府采购科,联系方式:******
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经理 联系方式:******
5、合同融资政策: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 了解相关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址:泰安市东湖路32号
联系人:刘科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东岳大街24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经理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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