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FJJH-CS-ND-******
二、项目名称:屏南县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22号人大信息楼六层、七层
中标(成交)金额:27.6552(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 | 屏南县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 ******************人民政府(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备),统一组织在屏南县辖区进行抢险救灾的人员 | (1)设立专人专门窗口负责受理赔款案件,确保理赔、财务、信息技术等环节高效畅通。 (2)接到报案后应详细的告知被保险人注意事项、承保范围、保障内容及理赔时需要准备的材料等,不得欺骗、误导被保险人。 (3)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资料齐全且赔款金额协商一致后,按理赔承诺时效赔付保险金额 (4)配合被保险人了解、熟悉理赔流程,指定专人上门收取索赔单证,并在约定的时间内上门收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上门服务。 (5)保险公司上门收取理赔资料时,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当场以书面方式通知被保险人需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如若当场无法以书面方式通知得,在口头通知后也需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书面通知。 | 一年 | (1)造成人员死亡的,须提供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火葬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 (2)造成人员伤残的,须提供残疾相关鉴定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明细清单、诊断证明、病历本、入出院小结。 (1)成交人应尽到相应的宣传义务,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及相关保险理赔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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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依松、黄陈春、包章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4500元包干收取。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方式:成交人******银行转账、电汇、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
(******银行账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宁德福宁支行
银行账号:************0332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5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各报价人的资格审查均合格;
(2)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各报价人的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3)经竞争性磋商小组评议:******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的综合得分为99.9分。
(4)采购结果确认日期:2025年07月14日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管理局
地 址:屏南县古峰镇公园路99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包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
联系方式:小陈 05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