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曙光路租赁房项目家电采购项目,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现作如下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要求技术负责人获得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数据库的物联网技术工程师证书与本项目招标普通家用电器无论是安装还是维修均无任何关系。
回复:本项目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明确写出空调和洗衣机具备手机智能联动功能,招标文件要求技术负责人获得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数据库的物联网技术工程师证书是为了满足项目的需求。因此,招标文件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及歧视性待遇。
问题2:招标文件第40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价格评议:此项目设定投标报价为 30 分,价格分计算方式为每高于基准价 1%时扣0.2 分、每低于基准价 1%时扣 0.1 分,此项为明显设置错误,0.1 分和 0.2 分之间即使投标报价差距 100 万也才差 0.75 分左右,在宽量化打分有 30 分的基础上,招标人代表在评标时量化分稍微倾斜一点价格分就可以拉过来。此项评分设定明显是为意向单位得高分让他们高价中标,从中分的更多利益。
回复:本项目为自愿入市项目,价格评议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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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