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安县防洪排涝及污水提质增效项目(惠西污水处理厂扩建)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 已由******改革局以 惠发改审【2024】79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企业多渠道筹集,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建设运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惠安县防洪排涝及污水提质增效项目(惠西污水处理厂扩建)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
2.2 项目建设地点:惠安县惠西污水厂厂区内。
2.3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子项目一:惠西污水处理厂扩建新增处理能力1.0万m3/d。包括:新建1座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新建1座MBR膜池及膜设备间、新建1座污泥浓缩池、新建1座配电间、新建1座15000m3调蓄池、新建1座尾水泵房;扩容改造粗格栅间及进水泵房、生化池、鼓风机房、加药间、接触消毒池、回用水泵房及加药间、污泥脱水机房、除臭系统、雨水管网工程、厂区工程等。本次扩容改造后处理能力为2.0万m3/d,改造后的污水处理工艺为“AAOA+振动MBR”。
(2)子项目二:惠西污水处理厂溢流应急技改工程。包括增设一组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及配套设施等。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招标人提供的最终通过审查的施工图为准。
2.4 工程费用:
子项目一:建筑安装工程费******.00元;
子项目二:建筑安装工程费******.00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5.2 招标类型:建设运营一体化;
2.5.3 招标范围和内容:包含项目的建设(施工、采购)和运营维护一体化任务,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经审查的施工图纸所载明为准。
(1)施工范围:子项目一范围内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惠安县惠西污水厂厂区内污水处理工程构筑物的建设、改造,相关设备设施安装及改造等。
(2)采购范围:子项目一范围内施工所需的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缺陷处理、技术服务(即货物的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保险、装卸至本项目合同约定地点、保管、二次运输;设备安装;设备调试验收、后期服务及技术支持等)。
(3)运营服务范围:惠西污水处理厂扩容部分(一期污水处理量满1万m3/d后的盈余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新建的构筑物、设备、仪表、电气自控等设施运营维护维修,扩容部分的污水处理服务、污泥处理及外运、尾水外排,并承担动力费、药剂费、污泥运输费、设备维护维修费、设备重置费、人工费、管理费及税费(含房产税、土地税)等。
2.6 合作期限:项目合同期限包含建设期和运营维护期,其中建设期为6个月,运营维护期包含3个月试运营期,即在所有项目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且试运行满3个月后进入运营维护期,并于2046年3月31日截止。建设期提前或延期不影响运营维护期结束时间节点。
2.7质量要求:
(1)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应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采购的材料、设备及设施要求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工程材料及设备应满足技术要求。
(3)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尾水排放除总氮≤15mg/L,达到一级A标准(TN≤15mg/L),其余指标均达到地表水准IV类标准(出水COD≤30mg/L,BOD5≤6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SS≤10mg/L);项目废水排放总量≤730万吨/年,COD≤365吨/年,NH3-N≤36.5吨/年;污泥脱水后含水率不超过80%;及满足运营绩效考核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独立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 (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出现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项目投标;(3)投标人未出现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以责令限期改正******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5)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应具备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或环境工程或给排水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总负责人应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1.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1.5运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或环境工程或给排水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职责,且须由负责运营任务的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其他资格要求:(1)福建省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 (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 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其它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3.6.本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委员会推荐1个中标候选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27日09时00分至2025年03月31日17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现金)提交的时间:应于2025年04月17日17时00分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4月1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建设期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金额的10%,运营维护期的履约担保金额为100万元。
8.2履约担保提交的时间:分别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运营服务合作协议签订前提交。
8.3履约担保形式:执行惠住建[2016]******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
8.4履约担保期限:建设期的履约担保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日止,运营维护期的履约担保期限自运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运营维护期结束之日后30日止。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
- 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19号
邮编::362100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邮编:100081
电子邮箱:******
电话:0595-******、******、******
传真: /
联系人:游连阁、林辉清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设局
地址:惠安县世纪大道禹洲城市广场大厦
联系电话:059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惠安县螺城镇惠兴街螺兴大厦二层(中闽百汇隔壁)
联系电话: 0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