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一级支流溉澜溪流域(新华水库混流箱涵)污水收集效能提升工程(渝北区)设计答疑文件及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长江一级支流溉澜溪流域(新华水库混流箱涵)污水收集效能提升工程(渝北区)设计招标答疑、补遗发布如下:
答疑部分:
问题一:有人提出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回复: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不予回复。
补遗部分:
补遗一:招标文件 第四章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1.2 本合同设计费按以下阶段分批次支付:”
原文:“(3)本项目全部实施完成,竣工验收合规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95%,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修改为:“(3)本项目全部实施完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95%;”
补遗二:本招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随本通知发布,详见随本通知发布的附件。
补遗三: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业绩要求”、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2)商务部分评分(B)标准 投标人业绩”、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2)商务部分评分(B)标准 人员业绩”
原文:“注:(1)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设计成果文件为准。”
修改为:“(1)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设计成果文件为准;设计成果文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或批复或审查证明材料或者通过三方机构出具的审查证明材料均可。”
以上答疑、补遗内容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本答疑、补遗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文件内容为准。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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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4日
9、长江一级支流溉澜溪流域(新华水库混流箱涵)污水收集效能提升工程(渝北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