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并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医院心理门诊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报告》,现就项目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医院心理门诊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报告;
******医院;
******有限公司;
4、项目地址:临桂区临桂镇;
5、地块坐标:地块一中心坐标为E110.193903°、N25.237915°,地块二中心坐标为E110.195265°、N25.236425° 地块占地面积:地块总面积1481.88m2(其中地块一275.48m2,地块二1206.40m2)。
******医院心理门诊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开发要求,不需要开展后续土壤环境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