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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裕华区槐安东路121号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艾伊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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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以快递方式递交的关于全州县绍水镇绍水至绍水镇道路通畅工程(项目编号:GLZC2025-C2-240119-GXLZ)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收悉。对以上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我公司高度重视,现受采购人委托,就贵公司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回复。
质疑事项: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根据贵方质疑,答复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提出******有限公司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采购文件,且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故不具备本次采购活动质疑权利。
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办公室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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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pdf (822.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