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开平市人工智能产业园 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监理”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 编号:01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开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开平市人工智能产业园 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监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如下: 1、原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5万元 。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见公告。 ******银行保函 þ保证保险 ******银行转账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是否成功缴纳投标保证金以投标截止时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平分中心出具的到账名单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自行核实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具体操作细则按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江门市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投标企业操作手册》为准)。 ******************银行加盖的业务印章)]。 ******银行保函方式递交的,投标人是否成功缴纳投标保证金以投标截止时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平分中心出具的名单信息为准(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的“操作指引”栏目下载中心专区,下载“电子保函服务操作指引”)。 3.保证保险。(1)开标时须提供投标保证保险原件。[投标保证保险保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并提供由开具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划付资金的收款凭证或收费凭证(凭证须有对应的保证保险编号,并有保险公司印章)]。 (2)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采用电子保证保险方式递交的,投标人是否成功缴纳投标保证金以投标截止时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平分中心出具的名单信息为准(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的“操作指引”栏目下载中心专区,下载“电子保函服务操作指引”)。 ******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保单进行核查,如发现有虚假须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4)保证保险具体按照《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江建函〔2018〕1343号)的要求执行。 现修改为: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5万元 。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见公告。 ******银行保函 þ保证保险 ******银行转账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是否成功缴纳投标保证金以投标截止时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平分中心出具的到账名单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自行核实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具体操作细则按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江门市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投标企业操作手册》为准)。 ******************银行加盖的业务印章)]。 ******银行保函方式递交的,投标人是否成功缴纳投标保证金以投标截止时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平分中心出具的名单信息为准(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的“操作指引”栏目下载中心专区,下载“电子保函服务操作指引”)。 3.保证保险。(1)开标时须提供投标保证保险原件。[投标保证保险保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并提供由开具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划付资金的收款凭证或收费凭证(凭证须有对应的保证保险编号,并有保险公司印章)]。 (2)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采用电子保证保险方式递交的,投标人是否成功缴纳投标保证金以投标截止时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平分中心出具的名单信息为准(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的“操作指引”栏目下载中心专区,下载“电子保函服务操作指引”)。 ******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保单进行核查,如发现有虚假须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4)保证保险具体按照《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江建函〔2018〕1343号)的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开平市水口镇开发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 7日
| 日期:2025年11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