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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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888,200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CQKCSJZHPG2022[ZF]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重庆市大渡口区公共实训基地勘察设计” 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答疑及补遗内容发布如下,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答疑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一、答疑部分: 提问一: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回复:未提出实质性问题,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提问二: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回复:未提出实质性问题,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提问三招标文件制作软件格式和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PDF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里面的格式为准,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固定不可以修改的格式以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格式为准,若各潜在投标人使用电子标书自带格式进行制作的,其格式内容不作为废标评审依据。 提问四:本项目是招勘察还是设计?本项目限价金额是多少?本项目项目名称是什么?本项目地点在哪? 回复:1、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了勘察和设计招标。 2、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188.82万元(其中勘察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22.50万元,设计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 166.32万元)。 3、本项目名称为:重庆市大渡口区公共实训基地勘察设计。 4、本项目地点:大渡口区建桥园区C区拓展区。 提问五:1、“设计合同中的设计负责人业绩”可作为项目总负责人业绩吗? 2、“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中“单位名称”为投标人分公司的人员是否可以作为有效的勘察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 3、设计业绩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是否为有效的“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证明材料”? 4、设计业绩要求“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问:业绩包含施工图设计,不包含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有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业绩是否有效? 5、项目总负责人业绩要求“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问:业绩合同中,投标人拟在本项目任用的项目总负责人以往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是否为有效业绩? 回复:1、设计合同中的设计负责人业绩可作为项目总负责人业绩。 2、投标人分公司的人员参保证明可以作为有效的勘察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 3、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可以使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4、若业绩包只含施工图设计,不包含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有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该业绩有效。 5、业绩合同中,投标人拟在本项目任用的项目总负责人以往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可以作为项目总负责人业绩。 提问六: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回复:未提出实质性问题,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提问七: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回复:未提出实质性问题,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提问八: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回复:未提出实质性问题,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提问九:******有限公司>在2022年度和最新2023年度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中均评为 E级;******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渝金发[2024]116号第十二条评级等级的对应含义:评级结果为E级,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存在严重问题,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长期未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或已无法正常经营,需要监管高度关注,亟待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和近期双业开具的投标保函没有履行见索即付已经被有些项目的明确不接受双业的投标保函了。招标人和代理公司对开重庆双业融资担保的开具的投标保函和中标后的履约保函是否合格有效?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应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工程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格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保函开立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及7.7.1履约保证金中载明的要求执行。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现统一作出如下修改: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I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招标文件取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款中的“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和“投标人须在纸质投标保函中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的要求,取消后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提供可靠、便捷的线上或线下核验渠道,以确保其真实有效性。 3、本项目招标文件取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第7.7.1条款号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条款中的履约担保“中标人(承包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的要求,取消后中标人(承包人)必须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提供可靠、便捷的线上或线下核验渠道,以确保其真实有效性。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1条款号作出如下修改: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条款中12.1.3本合同勘察设计费按以下阶段分批次支付作出如下修改:
6、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12月1日9:30(北京时间)。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重庆市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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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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