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淮北市城乡地表水厂净水工程及配套供水管网建设项目-烈山水厂改造(施工)。
二、招标编号:ACEG-************。
******有限公司。
四、招标内容:淮北市城乡地表水厂净水工程及配套供水管网建设项目-烈山水厂改造(施工)化验中心配套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工程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第二部分 技术标投标文件,第四项,资格审查附表中,附表1、投标人一般情况表第三条,“若为代理商投标,则还需要付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授权以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生产(制造)许可证、获奖证书、技术专利证书等相关证书复印件。”与招采平台上软件下载的模板不一致。
回复:使用招标文件版本,并删除第三条“若为代理商投标,则还需要付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授权以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生产(制造)许可证、获奖证书、技术专利证书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2、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第二部分 技术标投标文件,第四项,资格审查附表中“附表2、投标人类似供货业绩表”与招采平台上软件下载的模板不一致。
回复:使用招标文件版本。
3、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第一部分 商务标投标文件中,(五)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中与招采平台上软件下载的模板不一致且第三条“(3)第七章技术参数中带“★”号项不得负偏离,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否则废标”要求中。如出现1项不满足“★”号项技术参数的,是扣0.5分还是废标,请予以明确。
回复:使用招标文件版本,并删除第三条“(3)第七章技术参数中带“★”号项不得负偏离,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否则废标”。此项按照评标办法中技术标评审第二条“每出现1项不满足关键技术参数的,扣0.5分,扣完10分为止”执行
注:此补遗及澄清内容无需放入投标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