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4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ygcg[2025]-04-10
2、项目名称:远安县2025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9万元
5、最高限价:39万元(高于采购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6、采购需求:远安县2025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服务采购项目分三个包;(包一)重点评价13个部门整体及一次培训任务;(包二)乡镇财政运行评价3个及九里岗水厂扩建工程等项目支出评价3个;(包三)项目支出评价7个,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供应商应按包号进行报名及制作磋商响应文件。
7、合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等政策。
6、采购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
6.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磋商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6.3、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磋商现场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磋商现场公布。磋商小组将在评审时对此查询结果进行复核,失信被执行人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
重要提示:各供应商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需清晰可见),否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17日,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48号)
3、方式:本项目实行现场报名,具备资格条************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48号)报名领取磋商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2日09时 00分(注:08:30开始接受磋商响应文件)。
2、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提交******有限公司会议室。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现场核验身份信息,否则由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五、开启:
1、磋商时间:2025年4月22日09时00分。
******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七、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财政局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48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华烈
电 话:******
2025年4月10日
******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4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ygcg[2025]-04-10
2、项目名称:远安县2025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9万元
5、最高限价:39万元(高于采购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6、采购需求:远安县2025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服务采购项目分三个包;(包一)重点评价13个部门整体及一次培训任务;(包二)乡镇财政运行评价3个及九里岗水厂扩建工程等项目支出评价3个;(包三)项目支出评价7个,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供应商应按包号进行报名及制作磋商响应文件。
7、合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等政策。
6、采购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
6.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磋商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6.3、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磋商现场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磋商现场公布。磋商小组将在评审时对此查询结果进行复核,失信被执行人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
重要提示:各供应商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需清晰可见),否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17日,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48号)
3、方式:本项目实行现场报名,具备资格条************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48号)报名领取磋商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2日09时 00分(注:08:30开始接受磋商响应文件)。
2、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提交******有限公司会议室。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现场核验身份信息,否则由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五、开启:
1、磋商时间:2025年4月22日09时00分。
******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七、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财政局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48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华烈
电 话:******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