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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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8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四期)项目包二初步勘察、初步设计 修改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委托,对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四期)项目包二初步勘察、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以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之“商务标”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素质”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具有正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3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现修改为: 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类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3分,具有市政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有市政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二、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之“商务标”之“项目人员配置(设计负责人及勘察负责人除外)”的“4.拟派的电气专业负责人:①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中级职称的,得0.5分;②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证书的,得1分。” 现修改为: 4.拟派的电气专业负责人:(1)具有电气类相关专业职称证书:为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为中级职称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2)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的,得1分。 三、原来招投标日程安排表作以下修改:
若本修改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修改文件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该修改文件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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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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