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广西钟山县城区富江汝滩河段整治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广西钟山县城区富江汝滩河段整治工程
项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钟山县钟山镇富江汝滩河段右岸
建设单位:钟山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8月8日
联 系 人:骆站长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名字,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