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5-210404-00020-001-001
二、合同名称:******服务中心2025—2026年度冬季除运雪设备租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0404-00020
四、项目名称:******服务中心2025—2026年度冬季除运雪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服务中心
地 ******街道海城五路10号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汪北村760-13号(1-2-2)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中心2025—2026年度冬季除运雪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服******服务中心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5、付款方式:服务期结束后一次性支付。6、违约责任: 供应商成交后不得擅自将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7、供应商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满足合法上路条件。二、服务标准及要求★1、成交供应商需提供除雪及运雪服务。★2、租赁除运雪车(大型自卸车辆及装载机)66辆,其中气刷15台,铲车51台,且能安装相关除运雪设备。所需设备须供应至采购人所指定的地点,并保证相关产品的正常使用。★3、每台除运雪车辆至少配备1-2名驾驶员,人员雇佣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中标供应商负责支付驾驶员工资、保险、培训费用等相关费用,上下班过程中人员人身安全及除运雪作业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等,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所需的全部费用。因人为操作不当造成除运雪设备损坏的,按设备原价赔偿。★4、驾驶员必须具备驾驶相应车型的资格、须具备2年以上除运雪设备操作经验、身体健康,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驾驶员听从工作指挥,并遵守除运雪任务的一切规定和要求。★5、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用车数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的用车要求。★6、降雪期之前(具体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将所需车辆调试完毕,按采购人要求停至指定地点以保证降雪期的正常使用。★7、服务期内,为保证除运雪任务顺利完成,要及时维修和保养车辆设备,要求车况好,如有车辆出现故障及时更换,不能影响正常作业。★8、中标供应商,须为提供的所有车辆缴纳三者商业险。★9、供应商报价(含税)应包括,在合同履行期为采购单位所提供服务中所产生劳务、机械及机械的场内外运输、材料、损耗、保险、事故责任以及一切风险予以充分考虑。★10、以上所要求的车辆及人员,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如不满足要求将取消其中标资格。★11、采购文件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715,000.00元
合同金额:1,715,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1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1-15
九、其他补充事宜: